Page 51 - Travel Rich Weekly #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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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會是凌駕於
全聯會的太上皇公會嗎?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                               全聯會會員代表
                      公會於2015年6月                     應有三年完整任期

               改選後第17屆理監事上              全聯會會員代表及理監事,由全台灣20個地方公會指派會員代
                                     表組成,每屆任期3年,在每屆3年任期內,皆有各地方公會之改
               任,即於7月15日函全聯          選,如果任由各地方公會改選,即須改派會員代表,全聯會不就
                                     永無寧日,難以運作。
               會,欲將原第16屆派於
                                                       內政部社會司,
               全聯會之會員代表曾盛                              該作為而不作為

               海、姚大光、李嘉寅、               台北市公會兩次不合理的發文改派會員代表,全聯會多次與主
                                     管單位溝通說明,主管單位既知如此全聯會的運作會有問題,即
               吳雁輝、曹樹國、黃信            應修改相關法規,這種該作為而不作為,讓民間團體該如何?又
                                     在台北市公會找多位民意代表向內政部施壓,內政部明知不合理
               川、嚴從音、李逸、陳            的法規,確在民意代表的壓力下,行文全聯會要接受改派會員代
                                     表,將令全聯會組織毫無安全及功能。
               怡璇、楊文彬、王采
                                                  不損各地方公會改選後
               紅、丁文義、楊正光、                              新任組織的權益

               朱永達、秦文沂、楊文               全聯會組織之初就知道在每屆三年任期內,各地方公會有改選
                                     的問題,所以才在章程內修訂非全聯會當屆理監事之新上任各地
               芳、李南山、彭培興、            方公會理事長,即聘任為名譽理事,7大公會理事長則聘任為名
                                     譽副理事長,可立即參予全聯會運作,所以當地方公會理事長卸
               陳松桂、葉庭林、李奇            任時,當時所派出的會員代表、理監事不會被任意更換;也不會
                                     影響新任理事長之權益。
               嶽、廖文鈴、陳冠宏、
                                                  貽笑四方的台北市公會
               杜佩育、林正義、陳思                               提出法律訴訟

               蒼、凌榮浚、林義順、               臺灣旅行業目前約有3400多家旅行社,是一個微利薄利的行
                                     業,確有著許多不合理的管理法規,甚至違反觀光發展條例,造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朱祺雨、應福民、劉大            成旅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平等的競爭。
     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鴻等31人予以改派;另
               於12月21日再函全聯              全聯會為團結各地方公會,共同為旅行業爭取權益謀福利,全
                                     聯會15年來一直秉持著信念為3400多家旅行社爭權益、謀福利、
許禓哲            會,欲將原派於全聯會            開拓業務,為旅行業提升形象與各行業異業結盟,取得政府的認
               之會員代表張玉林、莊            同;台北市公會以不合理不合法,甚至提起法律訴訟狀告全聯
                                     會,有道理嗎?
世忠、王岳聰、王瑞榮、郭文瑞、李又生、周炳銑、鄧文杰、
                                                    全聯會面臨解散由於
吳勛豐、楊忠誠、陳子文、俞仁峰、許淑玲、賈起明、陳柏                  台北市公會不合理不合法的舉動

蓉、王明熙、王魁元、孫秉杰、李文垣、舒振國、杜文緜、陳             行政體系法院的訴訟壓力,堅定的要維持全聯會三年的任期,
                                     不受地方公會改選的派系問題,全聯會有錯嗎?如果全聯會同意
湘澄、陳海明、羅兆柔、陳世宏、翁婉榛、陳兆卿、郭邦龍、          台北市公會的改派會員代表,台北市公會不就是全聯會的太上皇
                                     公會,合理嗎?
李永德、李正良、王顯鴻、徐仕賢等32人予以改派,屆此共63
                                                   許禓哲 2017.5.27
人會員代表欲予以改派。

全聯會第五屆會員代表由7大公會指派會員代表組成,任期

2013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1日止,經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由許禓哲當選理事長,並聘任7個副理事長,為台

北市公會莊世忠、新北市公會張永成、桃園公會陳文財、台中市

公會黃耀德、台南市公會王致遠、高雄市公會沈本立、省公會蕭

博仁,皆為當時現任之7大公會理事長。(莊世忠除外)

本會章程第14條條文為確保全聯會運作正常,各地方會員代表

任期3年,屆期改派改選。2015年7月台北市公會無正當理由,逕

自發文全聯會改派會員代表,則原台北市公會之會員代表將喪失

資格,當選之理監事亦將喪失資格。12月再次發文全聯會,則幾

乎所有代表台北市公會的理監事都喪失資格。

如果這種惡意的改派是合理合法的,那台北市公會不就是全聯

會的太上皇公會嗎?可以隨意支喚全聯會理事長,威脅全聯會理

事長,否則,就改派會員代表解散全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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