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2011.06.13|記者:童心怡
陸客來台自由行6月底前確定正式上路
陸客自由行已確定在6月底前實施,為了讓同業更了解相關實施辦法,觀光局與移民署於6 10舉辦座談會,現在吸引了約300多人參加,顯示旅行業對相關規定非常關心。而日前業者不滿自由行陸客脫逃,旅行社卻要負起連帶責任,停止1個月內不能受理陸客來台自由行業務,此次也特別向移民署呼籲,先試行3個月暫時免罰。

相關實施辦法公佈陸客脫逃~業者盼暫時免罰

陸客自由行即將啟動,目前已確定初期每天只開放500人,最長可停留15天,台灣接待陸客團的300 多家旅遊業者都可以代辦。

申請來台需備妥6項證明文件

針對陸客自由行相關實施辦法,移民署表示,陸客自由行來台申請,必須具備申請書、加註證明且效期在6 個月以上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通證)、財力證明、隨行親屬檢附全戶戶口、簡要行程表、投保旅遊平安險至少200萬等6項證明文件。

其中,財力證明文件條件,可以在年所得台幣50萬元或納稅證明、20萬元以上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存款證明、銀行核發金卡等三項文件擇一即可。至於年滿20歲自由行陸客,如果有隨行的直系親屬,應檢附與申請人同戶的全戶戶口名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至於年滿18歲以上的在學學生,則要檢附目前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未來20歲者,要加附直系血親同意書。根據公布的申請流程,是先由陸客繳交資料,由大陸組團社登錄資料後,傳至觀光局和移民署審查後回傳,經線上繳費後即能下載許可,並可在線上查詢進度。

旅行業呼籲先試行3月不罰

至於旅行業最關心的自由行陸客脫逃問題,移民署表示,經與大陸磋商結果,一旦7天內協尋不到,將列管陸客在大陸的緊急聯絡人3年內不能來台灣,也不能擔任其他來台親屬的緊急連絡人;而台灣負責送件的旅行社則第1次先記點警告,第2次才開始處罰,每脫逃1名陸客,暫停受理陸客來台自由行業務1個月。

但業者反映,團客脫逃旅行社受罰還有話說,因為行程與食宿都是旅行社安排的;但陸客自由行,旅行社只是代為送件申請,對於旅客自行安排的行程完全不知情,但陸客脫逃,旅行社卻要受罰,讓人難以接受。

移民署則表示,所有決定都是與大陸磋商的結果,只能一邊做一邊調整,未來每個月仍有檢討會,相信之後還會有空間可以再做修正,最怕的情況就是大家都不做。移民署解釋,初期規劃自由行陸客機制,是希望能提高大家警覺,共同維護旅遊秩序。業者們則建議,陸客自由行應該先試行3個月,讓業者免受處罰,如果這段期間真的有陸客脫逃,再決定要如何修改相關罰責。

1.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右2)、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右1)、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左1)等人於 6╱1宣佈陸客來台自由行辦法。 2.因應陸客來台自由行,觀光局印製好中文簡體字景點遊覽手冊,製作大陸旅客緊急聯絡卡,並成立 24小時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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