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期|2008.07.04|記者:王志峰
苗栗縣獎同業

獎勵與獎助齊推

苗栗縣政府針對觀光推出兩套獎勵同業方案,分別是「2008年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評選計畫」與「推動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2008年推動觀光旅遊獎勵旅行業評選計畫」針對旅行社帶團觀光苗栗縣旅遊給予獎勵,報名時間從7/1起至7/31止,活動以6個月為一期,凡在此6個月之內帶團觀光苗栗的旅行社均可參加遴選,苗栗縣政府將依旅行社帶團人數與消費總額進行評分,選出帶團人數最多且消費金額最高的前6名,最高可獲得獎金50萬元及獎牌一面。
另外,「推動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則是針對旅行社帶海外或大陸人士觀光苗栗進行補助,凡是旅遊同業將海外或大陸旅遊團體帶至在苗栗縣合法立案的旅館、飯店、餐廳住宿或用餐,將可獲得補助,到餐廳用餐每人補助300元,住宿每人補助200元。此外,獎勵與獎助方案互不影響,若旅行社帶海外或大陸人士到苗栗旅遊既可以算獎勵方案人數,也同樣可以參加補助方案,可以說是一舉兩得的雙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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