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於1╱6舉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研討會」,在旅客權益、業者實務操作可行性以及法條之間,針對修正條例與現行條例間進行討論。本次修正草案是經行政院消保會於第195次委員會議通過,基於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針對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內容之中,「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修改與新增。
近年來消費者意識抬頭,對於消費者的保護也更加地周全。在新制法條草案中,除了增加賠償條例數量外,也針對故意或過失棄置旅客的賠償,由二倍違約金提升至三倍違約金,並將多項條例進行文字修正。雖然新制法條草案內容更加清楚詳細,但是礙於旅遊業者並非直接的商品原料提供者,上游仍有航空公司機票等來源因素考量,因此法條規定與實務操作上仍有一定的差異性;如何在法條與實務經驗上取得平衡,同時保障消費者與旅行業者,將是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與政府機關需認真研商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