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期|2012.10.22|記者:吳茜雯
11/1起台灣國民赴美免簽證
美國國土安全部日前宣布,台灣成為全球第37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的國家。凡是符合資格的台灣民眾,只要先上網申請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將可省下約新台幣5,000元的簽證費用,以及繁瑣的程序,便能享有赴美90天免簽證的待遇,使得各界無不歡欣鼓舞。
▲ (左)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領事事務官羅蘭德、美國在台協會商務組副組長史考特。

第三方可代填ESTA群組申請最多50人

為了讓業者更加了解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的操作流程,美國在台協會商務組也特別舉辦多場說明會,同業反應踴躍。自11/1起,凡是以觀光或商務為旅行目的(B簽證適用的目的)的台灣國民,持有在2008/12/29當天或之後核發的生物識別(電子晶片)護照,且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者,便可享有長達90天的赴美觀光與商務免簽待遇,此計畫也適用於在美國過境者。

然而,欲在美國工作(無論有無薪資)之申請人,包括新聞、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工作者和其他特定工作類別,以及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畫(J簽證)、船員或機組人員需要過境或執勤者(C1/D簽證)的申請人,以及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與申請ESTA曾被拒絕或曾違反移民法規的申請人則不符合免簽計畫的資格。

 ESTA 如何申請?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於旅行前72小時完成國土安全部的線上旅行授權系統(ESTA)申請,並取得授權,可由第三方(如朋友、親戚或旅行社)代填,線上通過審核並給付4元美金的申請費用以及申請核准的10元美金即生效。而ESTA申請的所有付款則必須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來支付,含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 JCB卡、大來卡與Discover卡,第三方也可以代付相關費用,信用卡上的姓名則不必與旅客姓名或是族組名稱一致。

ESTA也可以新增一個群組申請,人數最多至50人,在送出整個群組的申請後,系統將會建立一個群組識別碼並且透過電子郵件與群組申請人聯絡,而透過群組識別碼可存取群組申請、檢查申請狀態、檢視收據與付款等功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會透過群組逐一審核申請人,不會因其中一人的旅行許可被拒絕而影響到其他旅客。

 ESTA超便利 獲旅行業者好評

 ESTA的上線也獲得旅行業者的好評。中聯旅行社周淑貞表示,已經上網申請過 ESTA,相較於過去必須親自去AIT申請簽證,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可說是十分便利又迅速,大大增加了台灣民眾赴美的意願,相當看好市場成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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