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期|2009.05.04|記者:呂雪芳
觀光局鎖定問題旅行社 全程監控

因應旅客瞬間暴量 放寬7000cc遊覽車齡年限

日前發生三華旅行社未能事先為所接待9團大陸觀光團訂妥遊覽車致影響團體行程,交通部觀光局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獲致以下共識:

一、遊覽車部分:

(一) 由旅行業公會及遊覽車公會建立合作平台,以提供旅行業者對車輛訊息之暢通管道,藉由訊息互通協助旅行業者解決旅遊旺季臨時租車需求,共創雙贏。

(二) 車輛安全與是否定期保養、維護、檢驗及駕駛員操作有密切關係,考量來台旅客旅程之舒適度,決定業者租用車輛仍應維持出廠日7年內規定;若因應旅遊旺季及大團需要,參酌遊覽車公會意見,就排氣量在7000cc以上大馬力車輛放寬其車齡至10年,而主管機關開放乙種大客車行駛路段則不受限。該措施自5月1日起實施。

二、 旅遊品質部分:

(一) 從大陸組團社源頭控管,儘速透過「台旅會」與大陸「海旅會」進行商談,重點為:

   1. 協調「海旅會」督導各省旅遊局訂定赴台旅遊最低收費標準(含每人每夜60美元之接待費用、機票票價及業者合理利潤)。

   2. 旅遊品質非台灣接待社單方面問題,將透過兩會建立之溝通平台,相互通報組、接團社品質異常訊息,並依雙方規定查處,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 事前嚴審問題旅行業者安排之行程及品質,在團體尚未取得入台證前,透過事前查核業者接待旅館、餐廳、購物等是否符合最低60美元之接待標準,及其是否與遊覽車公司簽訂年度合約。

(三) 事中鎖定問題旅行社派員隨團查核,並利用資訊科技分析、篩選旅遊團品質,科學化管理以發揮管理效能。

(四) 事後調來台旅客意見,考核業者接待品質並作為事前審查、事中抽查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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