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航空提醒:自2010年10月1日起,吉隆坡機場針對所有進出吉隆坡機場的班機,嚴格實施每位旅客限攜帶1件手提行李登機之規定。此規定亦包含由吉隆坡市區航站中心報到登機之旅客。
馬航指出:經濟艙旅客限帶一件手提行李,頭等及商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第二件手提行李請於辦理登機時掛上行李掛牌,以免造成登機時的不便。)手提行李單件限重若超出5公斤,為了安全起見,可能將被要求放置貨艙運送。
吉隆坡機場與市區航站中心於辦理報到櫃檯及出境大廳入口皆放置有手提行李體積規格檢測器,方便旅客使用。航空公司職員於旅客辦理報到手續時目測或過秤手提行李,並於登機口前再經安檢掃描檢查手提行李。
除了手提行李外,以下物品可允許攜帶:手提包;公事包;外套、披肩或毛毯;電子用品,如筆計型電腦、iPad&照相機;小型相機或望遠鏡;供機上閱讀之書報雜誌文件;嬰兒背袋;機上使用之嬰幼兒食品及用品;可完全折疊之嬰兒推車(限廣體客機);手杖、柺杖或其他旅客所需用以支撐之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