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期|2015.07.06|記者:林蘭芬
馬來西亞 購物可退6%消費稅
馬來西亞觀光局
▲認明退稅標誌,讓外國旅客在馬來西亞購物、退稅變得更加方便。

馬來西亞 購物可退6%消費稅


自2015/4/1起,外國旅客在馬來西亞境內購物,可申辦6%的消費稅退稅!外國旅客在市區購物,需留意商店門口是否有消費稅退稅標誌,只有在註冊過消費稅退稅的商店內購物,才有提供退稅服務,並且一定要向店家索取含稅發票或收據的正本及退稅單,方能順利申辦退稅。

外國旅客於購買商品後的3個月內、在馬來西亞認可的機場搭乘飛機離境前,附上商品的含稅發票或收據(消費金額至少有馬幣300元以上),以及填寫好的退稅單,才有權利申辦消費稅退稅,但馬來西亞公民及馬來西亞永久居民並不適用。

旅客在機場辦理退稅時,退稅總金額的15%將被收取作為手續費。消費稅退款,如未超過馬幣300元將會以現金支付,退款至信用卡帳戶或以銀行支票辦理。可申請消費稅退稅的商品包含:衣服、相機、手表與筆記型電腦;不符合退稅資格的商品包含:全部或部分使用過的飲料、食品、巧克力與香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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