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期|2017.10.02|記者:王政
觀光產業發展論壇~交通運輸篇

▲(左起)醒吾科技大學觀光餐旅學院院長李銘輝、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公會常務理事王凱弘、嘉義大學教授曹勝雄、行政院 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黃正聰、台灣海峽兩岸旅行發展協會理事長姚大光、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明仁 與嘉賓合影。

呼籲將交通運輸業納入觀光產業 維護遊覽車業者權益 依據產業特性調整一例一休 提供補助解決車輛過剩問題

由台灣海峽兩岸發展協會所主辦 「2017觀光產業發展論壇」於8 /21、22假台北馥敦大飯店登場,其 中針對交通運輸業的議題,論壇特別邀 請台北市遊覽車客運公會常務理事王凱 弘、嘉義大學教授曹勝雄擔任引言人, 共同針對目前交通運輸業所面臨到的問 題進行討論,並匯集業者們之間的問 題,後續交由學界進行報告編制,再提 供官方參考,期盼透過產官學的通力合 作,為產業帶來突破性的轉變。

建議收購車輛 協助市場解決車輛過剩的問題

自陸客赴台旅遊人數銳減後,觀光產 業面臨極大的衝擊,交通運輸業(遊覽 車)配合政府政策積極購置車輛,但面 臨陸客旅遊團體不及以往,目前估計全 台遊覽車大概有1萬7千多輛,從陸客開 放至今增加5千輛左右,隨著陸客來台 團體旅遊減少,且大部分轉向自由行, 整體遊覽車的使用量變少,大約過剩約 4千輛,反映出車輛閒置、市場供需失 衡的情況嚴重,也嚴重影響業者及車主 之生計。

建議政府可否運用相關補助、預算或 「前瞻計畫」收購車輛協助市場解決車 輛過剩的問題。此外,為求環保,也建 請主管機關儘速淘汰與收購第3期環保 法規的老舊車輛,如編列預算針對2005 年之前未經ARTC檢測認證之車輛予以逐 年回收以確保車輛結構安全,並可一併 解決牌照過剩的情況。

呼籲正視靠行問題 同時將交通運輸業納入觀光產業

長年來交通運輸業靠行情況嚴重,靠 行車亦成為安全管理模糊地帶,坊間遊 覽車靠行屬於私下行為,若一旦發生事 故,一律依公路法規要求遊覽車隸屬公 司負擔責任,權責都要求業者承擔,對 業者而言不甚公平。

目前坊間存在著所謂的靠行車輛, 司機自行購買車輛後,每月繳交靠行費 用給車行,取得遊覽車牌司機可自行接 團,但若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均由業者承 擔,包含社會責任及對業者的負面評價 均概括承受。因此建議主管機關針對靠 行車輛的權責以及給靠行車輛的業者進 行管理,有效監督建立查核體系,有一 套完善的制度與法規。

此外,發展觀光條例經過數次修法, 但仍應因應時空轉變與潮流接軌,許多 不合時宜的內容應要做修正調整,因此 建議政府應更完整的整合觀光資源相關 構面,修發展觀光條例,將交通運輸業 (遊覽車)納入觀光產業,藉此達到有 效管理。

一例一休明確定義 提供產業彈性調度

觀光產業的特性與一般社會認知的產 業特性未必盡然相同,以交通運輸業為 例:駕駛接受公司任務指派後,除依約 前往集合地點待命,出發至集合地點這 段時間到底是否算在工時之內,亦或是 從集合後開車起算,旅程結束後尚包含 清潔車輛的作業時間是否納入計算在工 時之內均未有明文規定與規範。

依據現行一例一休的計算方式與勞基 法規定的工時與交通運輸業(遊覽車) 定型化契約內容有顯見不同的解釋,當 勞工管理單位查核業者工時管理時常造 成業者不解與困擾,而交通運輸業的主 管機關除交通部公路總局外,在觀光 產業上旅遊品質上又受交通部觀光局管 理、勞工雇主關係又受勞動部所管理。

因此建議針對觀光產業勞工工時的設 計上能予以彈性規劃,主管機關宜針對 交通運輸業(遊覽車)一例一休、彈性 工時給予明確的定義,而不是所有產業 一致性的採用統一制度,需依據不同產 業特性的加以規劃,並運用專法專案來 進行管理。

導入車輛模擬操作 駕駛員年輕化發展

除了法規修繕外,在人員培訓方面論 壇也彙整出許多建議,包括建議大客車 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宜加入車輛模擬操 作,針對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建 議加入車輛模擬操作,而非僅是一般教 室內講習多數均為理論,理論與實務需 相互落實與實踐,建議主管機關加入模 擬或實務操作演練,以優化與增強駕駛 人員本身的專業及競爭力。

此外,目前駕駛人員多為中高年齡, 年齡分布在35~55歲區間,交通運輸業 (遊覽車)駕駛人員應加入新血,讓駕駛 人員年輕化,此點可與學校及技職體系 相互結合教導基本知識與服務概念,讓 教育向下扎根,從而對交通運輸產業做長 期性的規劃,進而幫助產業提昇從業人員 素質;另在學校及職訓體系中增加對交通 運輸業(遊覽車)車輛構造原理、維修技 能常識等,使之在投入產業後可以快速與 產業接軌,另外為使駕駛人員朝年輕化發 展,建議政府可以在企業徵聘年輕的駕 駛人員方面予以補助、或者獎勵,以鼓 勵企業多讓產業朝年輕化技術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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