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為協助旅行業資金調度運用,於2020/4/6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4條第2項規定,公告因戰爭、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災害,嚴重影響營運之旅行業得申請暫時發還部分保證金(原繳保證金十分之九),不受須具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滿2年之限制。
符合前揭公告之旅行業者計244家,經查前已申請發還部分保證金之業者計30家,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對旅行業衝擊尚未減緩,爰依前揭規定將再次公告旅行業者得向觀光局提出申請發還部分保證金,至前已依規定申請發還部分保證金者,亦得申請延緩繳足保證金,期間以6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