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於5/21舉辦台北場旅遊糾紛處理教育訓練課程。
為協助業者應對旅遊糾紛,並從根本減少糾紛案件之產生,交通部觀光署特別委任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定期舉辦「旅遊糾紛處理教育訓練課程」,此次課程特別聚焦「旅遊定型化契約及相關法規」及「糾紛案例分析及研習」,並於北、中、南、東共舉辦4個場次的研習活動。此外,品保亦協助推動調處委員職能認證,凡業者參加28小時培訓、8小時法規及糾紛相關課程及主持10場糾紛協調會,即可獲證成為調處委員(時效2年)。訓練課程台北場於5/21展開,上午場針對定型化契約與相關法規作詳細解析,下午場則以10個實際案例進行分析與研習,活動更與以往不同,特別劃分組別以利共同討論案例問題。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秘書長吳美惠指出,自1990起至今年4月統計,行前解約數量皆位列旅遊糾紛事件首位,其次則為機票與機位等票務相關。她表示,旅遊契約實際上為非要式契約,無論口頭或訊息等方式,僅需業者與消費者雙方達成共識即可成立,其中旅遊定型化契約共分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其中針對郵輪項目系指除江輪與用於交通運輸工具外的郵輪類別皆可適用,另「郵輪船票定型化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則於今年5/14通過,以個人旅遊作為主要適用對象,旅行社業者是以台灣出發且以船公司或其代理商名義銷售船票的角色,產品僅售船票、船艙且不涵蓋行程,因此契約當事人為旅客及船公司。透過新定型化契約的修訂,也讓團客與散客皆有其適用的郵輪旅遊定型化契約,更加全面因應旅遊糾紛事件產生時有對應的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