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2011.01.14|記者:編輯部
簽證簡化 打開地球村大門

【本文摘自《旅行業實務與管理議題(上)》第三章第四節〈證照手續的變化〉】

一個國家簽證之繁瑣、費時、費用高,常讓國外觀光客卻步,確實成為各國發展觀光的障礙之一,隨著世界愈來愈開放的趨勢,大部分的國家都很重視觀光發展對經濟與民生的重要性,紛紛給予外國人的簽證辦理愈趨簡化,基於互惠的國際外交原則,一國給予方便之後,相對國都會善意的回應類似的方便,手續更簡化、效期延長,給予旅遊者更大的方便。

迎接百國免簽 帶動台灣出境旅遊產值

早年,台灣的入出境管理工作,是由警備總部管理。至1972年,台灣經濟起飛,出入境人口大幅增加,為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便將過去隸屬軍事體系的境管工作,改歸屬一般行政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入出境管理局。而過去國人出國在辦理護照之前,必須先行申辦「台灣地區入出境證」,也在1990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在台灣(含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國人於申辦護照及出國手續者,僅須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一處申辦即可。

出入境證取消 護照效期延長

過去申請護照,因出國目的不同,效期也不一樣,一般都很短。近年來,國人出國頻繁,政府為便民起見,發給的護照效期愈來愈長,除在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或遺失申請補發者,其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外,普通護照效期由6年延長為10年,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由3年延長為5年。

旅客出國時須注意所持護照的效期是否符合入境國家規定,入境大陸所持的護照效期須3~6個月以上,其他國家則需6個月~1年以上。護照效期延長,減少很多困擾。

各國簽證簡化、效期延長

2009年繼英國、愛爾蘭給予台灣人免簽證入境之後,紐西蘭也宣佈,持台灣護照的人士,凡是商務旅遊、探親訪友或是短期遊學,不超過3個月者,不需要申請簽證,也就是3個月免簽。但是如果在紐西蘭停留超過3個月或是要居住、工作、結婚及讀書等的話,還是必須依照程序申請簽證。持台灣護照者,除了必須是台灣地區的合法居民外,同時也要符合「身心健康」、「有明確行程安排」與「相關財力證明」等三要項。

旅行業OP作業電腦化

台灣人過去出國手續相當繁瑣,同樣的個人資料,每一個國內、國外相關證照手續都要重新填寫,既浪費人力,又容易出錯。為此,旅行業是台灣各行業中極早實施作業電腦化的行業,尤其是大型業者,假如沒有電腦恐怕會導致很多事情停擺。尤其在上游的航空公司因趨勢和全球訂位控管的實際需要,更是最早也是最全面實施全球電腦訂位及網路開票的世界性系統,同時也帶動合作旅行社的各項作業電腦化的進步。

旅行業實戰秘笈—常客通關e便利
現在世界各國的入境查驗,對台灣人民的出入境都有簡化的趨勢,歐盟國家對成員國國民亦有個別不同的通道,亞太各國對亞太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所發行商務旅遊證的持有者也有不同通道,簡化快速通關。

⊕訪港常客通道(e-Channel,經常訪港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
只要滿18歲或以上且經常訪港的旅客,如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而註有「HKG」或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任何旅客在過去12個月內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3次或以上,即可申請香港國際機場的「訪港常客證」),以及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多次旅遊簽證,在香港入境處成功登記後,便可在香港國際機場享有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登記程序包括收集指紋、拍照、簽署表格及在旅行證件貼上條碼標籤。

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時,旅客須要將旅行證件放入經常訪港旅客e通道前的證件閱讀器內。當閱讀過程完成後,旅客便可進入e通道核對指模,一經核實,e通道會列印出一張標籤,該標籤列出旅客的停留條件。旅客在取得標籤後,便可離開e通道,標籤該貼於旅行證件簽證頁上的空白位置。出境檢查時,則不會列印標籤。如果已登記的資料有任何更改,特別在更換旅行證件後,旅客必須前往登記處辦理更新資料手續。

詳情可至「香港政府一站通」查詢: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ontrol/echannel.htm#fvapc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遊證: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所發行的商務旅遊證(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簡稱ABTC,是供商務人士所持用,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t)。即以商務旅遊證取代傳統簽證型態,使持有該卡之商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三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證待遇(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且於通關時,得經由APEC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申請人須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商務人士,且有經常往來APEC經濟體間之需要,及符合「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之規定。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目前共有澳大利亞、智利、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汶萊、秘魯、泰國、香港、中國大陸、印尼、日本、巴布亞新幾內亞、新加坡、越南及台灣等會員體。另中國大陸及香港因政策關係,對台灣人民暫不適用ABTC辦法。
詳情可至「The APEC Business Mobility Group」查詢:www.businessmobility.org/key/abt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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