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期|2018.11.12|記者:王政
旅行公會總會攜手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共同抵制修正發展觀光條例
反映民意修正案踩煞車 若法規開放國旅業者將受嚴重衝擊 市場面臨存亡、至少損失5~10億元產值
堅持旅行社為特許行業 業者皆繳履約保證金、免買旅買旅遊履約責任險、旅客責任險 真正打造安心旅遊

▲(左起)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總召集人暨旅行公會總會國民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旅行公會總會副理事長張永成、立委鄭寶清、旅行公會總會理事長蕭博仁。

旅行公會總會攜手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共同抵制修正發展觀光條例

觀光局研擬規劃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將放寬非旅行業得經營旅行業務,除文化部、農委會、原委會、飯店、民宿和農村等可自辦國旅行程外,部落客、背包客和網紅等也可從事旅遊行業。

此一計畫傳出後,迅速引發旅行同業不滿,質疑法規一放寬,恐衝擊國旅旅行業每年約5億到10億元營收外,非旅行業只要經過審查報備以後,就可以經營國旅業務,卻不需要遵守旅行業規定,也不用繳履約保證金、免買旅遊履約責任險和旅客責任險,對於業者而言是不公平的競爭。

任職於台北市旅行公會國民旅遊召集人的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得知相關消息後,立即透過協會的全台網絡廣發訊息,讓會員各自反應給所屬的各地方公協會,隨著時間的發酵,讓全台業者紛紛決議據理力爭,讓有關當局正視問題。

為此,旅行公會總會特別站出來,並攜手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於11/6邀集旅行業者、觀光局及立委鄭寶清舉辦研討會,將旅行社的心聲向上反應,並提出合理的質疑,在立委鄭寶清的協助,並與觀光局持續溝通之下,最終獲得同意、修正案踩煞車。

旅行公會總會理事長蕭博仁指出,經營旅行社業務必須繳納保證金,並加入品保協會,每年還要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跟投保旅遊旅客責任險。讓非旅行業者經營旅行業,不需繳納保證金,也不需加入品保協會,也不用保險,將無法保障旅客權益及安全。「觀光發展條例,萬法不離本宗」,即使為因應新形態旅遊衍生,修法也應以旅客安全、旅遊品質為原則。

熱心於旅遊產業權益的立法委員鄭寶清也表示,受到包括旅行公會總會等公協會的請託,因此特別向有關當局與高層反應,呼籲正視旅遊產業的權益,因而最終讓修正案先踩煞車。

▲(左起)觀光局業務組組長劉士銘、立法委員鄭寶清、旅行公會總會理事長蕭博仁、副理事長張永成、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總召集人暨旅行公會總會國民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監事主席王采紅。

若法案通過將造成產業衝擊 每年至少損失5~10億元產值

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總召集人暨旅行公會總會國民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表示,發展觀光條例27條規定,旅行業務包括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招攬接待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交通,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等。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僅能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

包括國發會、文化部、原委會、經濟部、農委會等皆爭取開放非旅行業得經營旅遊業務,希望自辦活動可以一條龍規劃食宿和行程,因目前受到法規規範,這些部會只要有推出相關旅遊活動仍需與旅行業者合作。

但觀光局欲規劃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法案,提案修法,開放基於政策或產業發展需要,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將造成只要基於政策或產業發展需要,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報請中央備查後,就可安排相關服務,屆時不僅將影響業者生計,部落客、網紅、小車巴士、飯店、民宿和農村等,都可以成立個人工作室從事旅遊業經營,像旅行社一樣將住宿、行程和餐食等產品組合成行程。

觀光局前陣子發文指出將修改「發展觀光條例」,高達99%以上的業者都不贊成,也因此旅遊業者堅決反對,因為若通過全面開放,整個市場會大亂。

林義順強調,特許行業開放之後,會對正規經營旅行業者造成巨大營業額衝擊,依觀光業統計,旅行社承辦國旅旅客數約400~800萬人次,若開放,至少會掉一半業務量,保守估計每年會影響旅行業5~10億元產值,從事國旅的旅行社也可以自動解散,因為不用受到公部門任何制約,特許行業不再受到保護。

▲(左起)旅行公會總會副秘書長周志慶、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總召集人暨旅行公會總會國民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旅行公會總會副理事長丁萊。
 
特許行業全因有嚴格規範 廣開後門將造成大量問題

目前旅行社仍屬於特許行業,出事的話仍找得到負責人,倘若未來法案通過,一人公司將強勢竄起,大家可以免掉實體店面,免到所有營運成本,也不用繳高額履約保證金,但當從事旅遊行為,無法接受任何掌控,將會產生更多旅遊問題,公平正義也蕩然無存,出了事不僅找不到人,有心人士更會鑽法律漏洞。

旅行業管理規則對旅行業設有諸多規定,如綜合旅行業要繳交1千萬元保證金、甲種旅行社150萬元保證金、乙種旅行社60萬元,賦予旅行業者沈重經營壓力,但非旅行業不須受此限制卻可經營同樣業務,便令產業難以接受。此外,旅行社有完整履約保證,提供旅客層層保障。消費者若有不滿也可以到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進行申訴,但若消費者跟非旅行業者購買行程,若有消費糾紛不見得有理賠可能求助無門。

林義順表示,倘若法案一旦開放,旅客將缺乏旅遊履約責任險和旅客責任險保障,譬如以往發生的事故案例來看,若開放後第一時間無法像之前案例讓所有旅行業者一起協助急難救助,旅遊履約責任險可保障不管是合理或不合理,第一時間都可出險,完全受到保障,有緊急救難之用,但若一般旅平意外險,屬損害賠償,須認定是否有人為因素,需無人為因素且都合法情況下才可出險,另業者若跑掉,無履約保證金和品保協會保障,旅客團費也不見得拿得回來。

觀光局從善如流、順應民意 審慎評估、通盤考慮

觀光局原打算開會討論旅行業務相關法規修正,經過產業的極力抗爭之下,目前已經取消。觀光局於座談會現場表示,是希望透過會議聚焦討論經營旅行業務相關議題,將蒐集彙整產官學相關意見,再審慎研議。

觀光局也強調,任何修法都會透過開會方式蒐集各界想法,才會有後續修法程序,條例修法程序有一定立法程序,涉及人民權利和義務會審慎考慮,觀光局不會預設任何立場。

旅遊趨勢日新月異,這樣的議題討論希望聽聽各界意見是否妥適可行,若各界意見不贊同且有共識反對,也會審慎評估,後續會再彙整各界意見才會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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