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目前交通部觀光局負有全力開拓多元市場、擴大國旅、打造國際級景點與輔導觀光產業4大重責大任,以落實「觀光立國」之政策思維,拓展國際觀光旅遊版圖,帶動產業轉型來振興國家經濟發展。執掌觀光單位的觀光局已經有30年未調整,無法跟上業務時需,因此將觀光局升等為「觀光署」有利於全面整合觀光資源,已形成觀光產業界及學界共同呼籲,其必要性明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人陳歐珀。
立法院10-3會期2╱1辦理報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集人陳歐珀抵達報到會場表示,下會期是法案會期,修憲案推動是朝野關注焦點,上會期原本要排審的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是台灣觀光再升級的重要法案,可惜因預算審查而無法如期完成,這會期一定會力推。此外,當前疫情因傳出變種病毒導致各國面臨更大考驗,疫情持續在各國延燒,雖然政府已編列2,100億元的「紓困3.0」追加預算。但陳歐珀強調,「紓困3.0」的期限只到今年的6╱30,行政院應視各產業受疫情衝擊狀況,超前部署紓困4.0的預算編列,及早未雨綢繆,降低疫情對產業的衝擊,協助民眾安然度過。
觀光署組織法草案 讓台灣觀光優勢徹底發揮
陳歐珀特別指出,自己長期待在交通委員會,關心觀光發展不遺餘力,台灣有好山好水及最美麗的風景―人情味,甚至有各地吸引外國人的美食,很值得大力推動台灣的觀光,台灣有發展成觀光大國的潛力,只可惜目前觀光局的位階不足,致使資源有限。台灣從2000年宣示要打造成「觀光之島」,直到2015年又提出「觀光大國」的口號,但這一條觀光發展之路走了好久;所幸交通部長林佳龍上任後也重視觀光局升格案,更宣示打造台灣成為觀光大國的決心,陳歐珀也提出了觀光署組織法草案,希望這會期能順利審查通過,藉此讓台灣的觀光優勢徹底發揮,擠入21世紀最具社會經濟指標的觀光產業強國之列。
若觀光有機會由局變署,最大意義就是可以跳脫束縛,並有更大的格局做觀光政策的規劃。第一在行政上的意義,是編制及預算會同步成長;第二則是觀光局屬於執行上級部會交辦業務的執行機關,署本身則具有政策制定及主導責任。此外,署能有效積極將各部會所屬,與觀光行銷有關的政策項目納入,據此去擬定國家在2030年的觀光戰略,讓台灣慢慢走向以觀光立國為核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