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期|2021.09.06|記者:張偉浩
地方創生特定地區小旅行尚未成熟合法 國發會加碼地方創生券 旅行社何去何從?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2016年提出「地方創生」計畫,在今年升級為2.0,全台補助推動成立30個青年培力工作站,由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的青年擔任計畫主持人,一年最高補助300萬元,藉此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發展地方創生事業。爾後隨著「振興五倍券」,各部會加碼發行8項振興加碼券,其中國發會所推出的「地方創生券」,將尚未成熟、法規完善的地方創生營業單位扶正,對於本來就在經營旅遊項目的旅行社,除了起跑點的不公平,更將旅行社與地方創生從戰友變成敵人!

▲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朱永達

發展社區產業 讓青年回鄉創業 應給予一條合法營運的路 讓消費者獲得保障 與旅行社共榮共生 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為形塑地方創生的產業策略,推動的「設計翻轉、地方創生」計畫,是希望藉由盤點各地「地、產、人」的特色資源,以「創意、創新、創業、創生」的策略規劃,開拓地方深具特色的產業資源,引導優質人才專業服務與回饋故鄉。去年經行政院核定,今年起將統合跨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利用前瞻2.0預算規劃編列5年60億元預算(每年12億元)專款專用,讓地方產業能有適當配套基礎建設支持。

其中多項地方創生計畫單位,經過地方長期深耕,醞釀出社區旅行、生態旅行等深度旅遊的果實,年輕人也真的回來了,正是讓社區自給自足,不再依賴補助,共享地方產業的經濟成果之時,卻因為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一條禁令,面臨違法營運,遭受檢舉罰款的威脅。本質上同樣是吸引消費者出門玩一趟,非旅行業卻不能以旅遊為目的招攬旅客,觀光局用官方立場要求社區大玩文字遊戲,以躲避檢舉,最後觀光產業發展上的隊友變對手,社區被迫轉入地下經濟交易模式,政府也收不到產業發展帶來的稅金,沒有人成為贏家。

地方創生小旅行無權責單位 旅客遇到意外將投訴無門

對於旅行社來說,地方創生很多的行程都沒有辦法在正規的旅展會場賣,因為這種場合,是非常嚴謹的。要對客人負責,所以說很多地方創生的體驗小旅遊都不能在這種場合賣,因為不合法。所以幾乎都套在旅行社的內容裡面的其中一個活動來包裝,才能在旅展賣。

舉個例子來說,一位賣茭白筍的青農,回鄉種植茭白筍,如果旅客經過農莊,駐留體驗摘採、購買,對於青農來說,只是單純的買賣。如果是將茭白筍包裝成半日農事體驗小旅行,旅途中遇到意外、當日天氣異常,或是茭白筍歉收無法體驗,甚至是在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如果沒有透過旅行社購買,亦沒有旅遊責任險、權責單位,旅客將投訴無門,無疑是對旅遊產業增添負面形象。

地方創生與旅行社同質 在經營與管理上卻不同調

地方創生與旅行社之間也存在諸多不公平的現象。除了國發會已經給予地方創生300萬開公司,再給他們專屬的票券補助(地方創生券),加上社區社團屬於公益團體,享有免納稅。再者,地方創生的收費方式,沒有主管機關監督,更沒有品質保障協會訂定價格,提供消費者參考,一切都是他們說的算,直接破壞了產業規則。另外,最讓人擔憂的是,地方小旅行的安全性,以及生態保育的問題(用秘境包裝保護區),會不會釀成地方惡勢力,規避法律責任。種種的現實考量都讓旅行社與地方創生團體處在不對等的狀態,一個國家,卻有兩套標準。

然而,地方創生的特定地區小旅行說的很好聽,但事實上就是跳過觀光局的規範,自訂另一套地方性承攬旅遊活動的遊戲規則,看似對地方╱社區╱青創的小型業者有益,但主管單位可能完全沒想到,未來就會變成各個地方裡的便利商店,會開始販售地方活動的旅遊票券,7-11╱全家╱全聯都可以銷售地方活動遊程,消費者跳過旅行社直接跟這些大型集團購買地方活動遊程券,購買方便又不怕倒,重傷的旅行社就會倒一片了。

旅行社是地方創生最好軍師 協助改善、建議並帶來旅客

難道地方創生與旅行社沒有合作的空間?答案絕對是有的!旅行業除了可以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更可以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因此,地方創生就像是旅遊產品的元件之一,旅行社可以將地方創生包裝在旅遊產品之中,藉由自身的行銷宣傳能力,讓更多的消費者認識地方創生的旅遊特色,旅客第一次來訪可能駐留2小時,未來可能變成半日~1日,甚至是過夜,都能大大創造在地旅遊消費經濟。

如果讓旅行社擔任輔導角色,旅行社擁有多年的實戰經驗,以及與客人的應對之道,了解不同族群旅客的需求。可以針對地方創生的特色給予不同的建議與改善方法,以符合現代旅客對於旅遊體驗的想像,更能針對不同族群旅客,推廣不同魅力的地方創生小旅行,無論是親子、年輕、樂齡族群,甚至是公司行號的員工旅遊都能因地制宜。此外,全台灣擁有3千多家旅行社,地方創生可以尋求與自身理念契合的旅行社配合,唯有合作,才能讓地方創生的好意與理念延續下去,不會一但沒有補助就面臨經營不善的窘境。

建議修訂發展觀光條例 新增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隨著來台觀光人數年年成長,已成為政府重要施政績效。而自由行當道,旅遊服務碎片化的趨勢下,深度體驗的商品越多,就越有機會賺取越多觀光外匯。因此地方社區的產品越成熟,旅行業可以招攬的遊客類型就越多,對旅遊業者、社區與政府來說都是好事。

公帑稅金研發出的社區產業,是在發展觀光條例訂定時代,存在的生意與服務。旅行業希望政府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為此,建議將社區特色小旅行、生態旅遊、農事或部落文化體驗等以特定區域內的深度體驗為特色的地方產業,統稱為「特定地區小旅行」,以納管、合法營運,並建議政府採取以下納管方式:

1.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新增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2.或由支持輔導特定地區小旅行之部會,如有法源依據者,應修法納管(如農再條例);如無法源依據者(如文化部),應立專法或管理條例。
3.為因地制宜,法規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與管理,其經營項目可包含交通食宿等。
4.訂定合適的履約保證及旅遊保險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5.對於地方創生券能暫緩執行,不然可將原金額轉至其他7項券,增加抽中人數。

本網站報導之旅遊產品價格,屬於旅遊同業躉售營銷建議,不具旅行社資格之直客消費者,恕無法以該價購買,請另洽各業者直客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