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期|2023.06.19|記者:王政
國門甫開半年 旅遊保險先走回頭路 引發產業反彈

▲(左起)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朱永達、旅行公會全聯會國旅召集人林義順共同呼籲政府與主管機關應將消費者保障放在第一順位。

旅行業者願意付出更高成本換取旅客安全 主管機關不應枉顧消費者旅遊安全

隨著國境於去年10/13重啟後,宣告旅遊市場正式恢復,悶了3年多的民眾也紛紛大舉出遊,讓觀光市場逐漸恢復生機。然而近期產業卻面臨一項重大挑戰,在「防疫險之亂」受傷甚深的保險公司為了有效止血,近期竟經過金管會同意,產險公司未來針對旅行社的契約責任保險,法定保額從200萬提升至250萬為無過失責任險,增額加保的部分改變為有過失責任,且將交由法院擔任判決角色。此舉不僅形同剝奪了旅客出遊的保障,也成功將風險轉嫁給資本額相對小的旅行業者承擔,並預計於10月份正式上路,保險賠償政策形同開倒車的方式,也在觀光產業各界引發軒然大波。

旅行公會全聯會國旅召集人林義順指出,保險業為社會經濟重要一環,除了將本求利、追求利潤、展望商業發展,亦應與所處社會共榮共好,具有正向的意義存在。自1995年起,產險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制度來維護消費者權益,然因近年防疫險的前車之鑑,讓保險公司不僅更為謹慎,也針對日後恐面臨的鉅額理賠卻步,因此利用法規漏洞及欠周延的法條,將實施近30年的保障制度改變,限縮保障範圍。而負責督察的金管會等主管機關,也缺乏周詳考慮、為其背書,更預計於7月份公告、10月份實施,對於消費者安全、旅行社經營都帶來巨大影響,尤其牽涉生命安全之事更不得輕忽。

林義順特別強調,由於牽涉到旅客、旅行業等問題,因此過去主管機關有針對此條文修改召集旅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開會討論,然而會議中卻選擇掩蓋將賠償部分轉嫁的問題,僅針對保障金額提升之事說明,不明就裡的旅行產業自然給予肯定,直到最終公告時才引發業者們譁然。

觀光業樂見提高保費 不該忽略民眾生命安全保障

林義順指出,根據過往的法規規定,當旅客參加旅行團時,政府規定旅行社需投保契約責任保險,其中旅遊責任險價格最低200萬元,當有意外發生時可用於賠償旅客,以此保障事故發生時保險可以提供保障,旅客出遊也更加安心。其中關鍵點在於,法規為無過失責任,因此只要出險便能賠償。

由於保險投保金額規定,最低為200萬、最高500萬,站在旅遊業者的角度,能有效保障旅客消費權益,自然都樂於投保最高額度,讓雙方都能安心。

未來法規的調整,擬由200萬元的保障提升至250萬元,對於本就擇高投保的旅遊產業而言樂見其成,然而卻轉為250萬元的無過失責任,超額部分皆以有過失責任為認定。因此當旅客面對事故,不論受傷或身亡,最多只能保障250萬元,而超額部分則有法院作為判定,不僅法律訴訟曠日費時,法官更可能因為缺乏對於整體的認知,判決超乎想像的賠償金額,如此一來,無疑是將整體風險轉嫁給資本額較小的旅行社,以整體旅遊產業佔比大宗為資本額600萬元的甲種旅行社而言,無疑如履薄冰。

不應企圖轉嫁風險 而是真正保障旅客權益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19年出國人數達到1,700萬,國民旅遊人數更有1.7億人次,後者超過一成為團體遊客,試想當旅客真的面臨到旅遊意外時,原本資本、能力有限的旅行社將面臨天價賠償,再對照龐大的出遊人數,必使得旅遊產業望之卻步。

林義順強調,國家政策本應站在消費者角度,對於消費者的保障越多越好,越完善越好,如今卻背道而馳,全然罔顧消費者權益,不應該當保險業者經歷過防疫險之亂後,便企圖將責任與風險轉嫁給旅行業者。同時,保費費率等問題是由產險公司制定,倘若認為風險過大,便可以在在成本考量的角度針對保費進行調整,這都是旅遊產業所願意接受,而不是將風險轉移,試圖擺脫責任。

因此呼籲在法條尚未正式公告、正式實施時,應該邀請更多有關單位協商、討論,才能針對消費者權益進行最佳保障,這也是政府存在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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