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期|2022.06.06|記者:編輯部
觀光署的改制 怎樣才能為台灣觀光加分?

改制已為台灣觀光發展跨出一大步 完善體制將能發揮更大綜效

隨著行政院5月份於院會中通過「該院組織改造的組織調 整相關修法草案」,針對轄下組織進行改組,其中基於 觀光立國的發展願景,「交通部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 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立法院會期僅至5月底,因此預料將成 為下會期的重大法案之一。

觀光局改為觀光署,雖說局與署皆為政府訂定的三級單 位,因此許多人糾結於「升格」、「改制」的字面議題差異, 然而政府願意針對改變觀光局、賦予其更多樣性,就觀光產業 來說,便可知中央對於台灣觀光推廣的意願,因為觀光局改制 觀光署的一個關鍵,便是強化了政策規劃功能,而不是只有執 行政策的功能;其次,是適度的人力資源提升,以利組織發揮 綜效更大,如同行政院的內政部營建署在此次組織調整中,業 務將拆分為「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兩個署,但便規 劃不會增加人力。

根據行政院的《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中,能看見改 制後的觀光署,執掌事項分為9大類,與原先《交通部觀光局 組織條例》於2001年修正版相差許多,如「觀光事業之規畫、 輔導及推動事項」,便調整為「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 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確立觀光局從執行單位,改變成擁有 相關法規研擬功能的角色,搭配「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 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等新業務,都宣告著觀光署 在未來觀光推廣上能大展拳腳。

然而此次交付的草案中,除了員額增加、經費增加,過去 市場熱議的區域分署、法人組織、觀光研訓院,在此一階段都 未納入其中,對於觀光產業而言,相對大失所望。

姑且暫時不論當初交通部觀光局提出《Taiwan Tourism 2030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的組織法制改革中,研議成立專責 國際觀光推廣行政法人組織及財團法人觀光研訓中心並未被納 入,在結構上未將分署的議題納入,便有些微妙。

就組織面而言,分署在觀光署之間所扮演的角色,等同於 觀光署與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垂直鏈結,更是將台灣劃分為 北、中、南、東、離島時,能落實中央整合地方觀光資源,並 且橫向串聯各公部門的觀光資產與資源。

由於觀光相關部門的建置晚於整體政府大框架的設立,加 上許多部會都與觀光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如教育部的大學實 驗林、退輔會的國家農(林)場、營建署的國家公園、農委會 林務局的國家森林遊樂區,以及國發會積極推動的地方創生 等。在觀光發展上相對資源分佈零散,因此更需要有介於中央 與地方的連接窗口,而分署便能扮演橫向溝通的重要角色。

於此同時,觀光局正積極推動觀光圈的政策,串聯地方公 部門與民間的資源齊力打造區域品牌,如果未來走向整合為 北、中、南、東、離島的合併模式,亦需要分署扮演垂直整合 的窗口。

台灣目前就如同一個部門眾多的大型企業,觀光資源分散 於各個部門之間,每個單位都各自為政,只有上下垂直指揮, 卻缺少了水平的橫向溝通,宛如一座座的穀倉,各自擁有獨立 進出系統,卻少了彼此之間的溝通和互動,過度分工又無法建 立共識,便將造成盲點的出現,這便是「穀倉效應」。

台灣的觀光要邁向立國,所有細節都需要通盤的考量,而 不是走一步算一步,倘若觀光署三讀通過後仍沒有分署的制 定,未來觀光署、風景區管理處及所屬的觀光圈之間的垂直溝 通,以及地方政府、公協會的橫向水平整合,誰將能更好的扮 演這個角色,便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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