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期|2016.05.16|記者:張偉浩
交通部航港局 研討商港業務費 及上限標準表調整案
▲(左起)台灣國際郵輪協會顧問/經偉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紹齊、恆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繼恆、台灣國際郵輪協會秘書長熊德忠。

邀請台灣國際郵輪協會、各方學者、 港務、郵輪公司共同交流探討

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台灣境內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研析案,就商港現況簡介、現行港埠費率檢討、遊艇費率擬訂、郵輪/客船費率擬訂4大議題作探討,特別邀請台灣國際郵輪協會、布袋港、澎湖港、金門港、馬祖福澳港代表、各方郵輪產業代表一同集思廣益,制定合理、合乎規範的調整案。由於商港港埠費率已經長達23年沒修正,台灣境內4個港口營收尚無法自償,建設仍仰賴中央及航港基金補助,協助轉型為觀光、親水港口。港埠費為反應物價,適度調高上限,賦予各港口收費彈性,並推出離峰時段優惠方案,吸引船隻停泊。
 
中,根據國際商港出港旅客服務費已調漲到新台幣460元,5%稅外加,境內商港離境旅客服務費,比照國際商港約40%之比例,從120調漲至184元。台灣國際郵輪協會表示,未來境內港口需增加服務費,需適度提升港口硬體、軟體,讓旅客得到更好的旅遊品質;4大港口代表則指出,增收服務費需應客制宜,分級細化定價,避免營運成本過高。航港局代表統整,本次修正案尚在研討階段,並非一定需要調漲,將匯整各方寶貴意見,在制定更完整研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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