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2007.05.04|記者:編輯部
大陸觀光團安全品質提升 配套有備而來
(左起)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品保協會理事長林進榮、台北市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何忠錦、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及主任秘書吳朝彥、全聯會理事長曾盛海、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尚志。

觀光局與公協會齊力推行

交通部觀光局日前邀請全聯會、北市公會…等召開聯合說明會,重申提升大陸觀光團旅遊安全與服務品質的堅定立場。對於部分旅行業者反對設立團費最低門檻及遊覽車齡限制,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強調,堅持最低團費的門檻,目的在於穩定品質,不讓旅遊業者惡性削價競爭或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
謝謂君表示,「觀光局自2006年11月起即與旅行業界共同推動各項品質提升方案及控管機制,強調「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已於今年3/2公布實施,賦予自律公約法源及加重旅業者保證責任,因此將保證金提高至200萬元。

全聯會理事長曾盛海指出,「經與旅行業相關公會及業者多次研商,訂定大陸觀光團團費
及品質最低接待標準:每人每天至少80美元,該費用包含住宿、餐食、交通、導遊酬勞、門票、雜支及業者合理利潤。其中,遊覽車車齡須為7年內新車,是依每人每天交通費450元、每車15人估算的結果,對遊覽車業者是有相當利潤。另外,鼓勵旅行業者安排經『品保協會』認證之購物商店購物,是為提升購物品質,並無要求旅行業者須前往該等商店購物的強制規定。」

釋疑澄清   觀光局提8項聲明

觀光局日前針對部分旅行業者的誤解與質疑,提出8項說明: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已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依據及授權;二、由全聯會送件、查核旅客身分係為避免發生旅客脫團事件,惟為求周延,觀光局已報請交通部函大陸委員會於許可辦法中明訂;三、全聯會收取每名大陸旅客新台幣300元工本費,係為支應辦理相關勞務所需,非以營利為目的;四、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數額公告及核發係總量管制之配套措施;五、明訂旅行業者接待資格係為維持品質避免惡性競爭;六、旅行業者基於保證責任繳交之保證金,孳息歸其所有;七、訂定自律公約係為透過業界自律功能之強化,實現大陸人民來台基本旅遊安全及品質之政策目標;八、規範大陸觀光客每人每天最低接待費用80美金、遊覽車車齡及鼓勵業者前往購物保障商店購物,為提升品質及維護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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