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4期|2019.07.22|記者:編輯部
2020觀光產業的政策主張─遊覽車業

遊覽車客運業總會理事長 林建良

遊覽車客運業總會訴求客運為勞基法7休1的例外行業 車輛相關補助大眾運輸工具減免 共同扶植產業永續發展

同是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其他各汽車運輸業經營型態不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駕駛員開駛車輛,係按照核准路線依站牌提供乘客上下車的服務。僅在總站休息之外,長時間駕駛行車,並無長時間的休息時間。反觀遊覽車客運業之駕駛員,會依據行程的不同停靠在餐廳、觀光風景區等處,與公車駕駛員的工作模式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因此,針對2020觀光產業的政策,遊覽車客運業總會特別提出3大訴求,期盼政府與有關當局能重視與聆聽。

一、修正法規要求遊覽車輛裝設各項提升行車安全的輔助裝置,由政府全額補助案

(一)遊覽車客運業者向進口車商、車體打造廠購買車輛營運做生意。車輛進口商與車體打造廠依據政府法令規定件進口底盤、打造車身,並由車體打造廠初次領牌。經檢驗合格掛上遊覽車輛牌照(紅牌)後,遊覽車客運業者才會付款購買行駛營運。因應法規並要求業者裝設各項提升行車安全之輔助裝置,產生的龐大費用成為業者的負擔。

(二)交通部的「公路公共運輸、提升發展計畫」對於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每4年編150億元的預算補助。計程車業者有免徵牌照稅及燃料費和換購新車補助。反觀,遊覽車近期僅有環保署的「淘汰大型老舊柴油車換購新車補助」方案中僅列3期車共計3千餘輛的補助!政府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經費,以提升遊覽車客運業各方面的質量發展。

辦法:1.請政府全額補助有關加裝車輛各種安全裝置之費用。  2.請主管機關每年編列補助遊覽車客運業各項質量發展之經費。

二、排除遊覽車客運業列為勞基法「7休1」的例外行業

(一)遊覽車客運業駕駛員需要取得「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方可行遊覽車。業者聘任駕駛員之時需要檢具其身分等資料,向該管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因此,遊覽車駕駛員並無所屬的「職業工會」,也就沒有所謂的「產業工會」。呼籲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必須與勞工工會團體取得同意後,方可申報放寬7休1的規定,在本業無法適用。

(二)遊覽車客運業有淡、旺季之分,遊覽車產業經營型態特殊無法與僵化之「勞基法」一體適用。

(三)遊覽車客運業駕駛員每日工時,已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規範,多半旅遊產業業者辦理環島旅遊行程多以8天7夜為主,實有必要鬆綁「7休1」的規定限制。

辦法:請將遊覽車客運業以「10休1」方式辦理(不限年節日),以符實際。

三、比照大眾運輸工具減免汽車牌照使用稅與燃料使用費

(一)據統計遊覽車一年載客人數約1億人次。龐大的載客數,遊覽車客運業卻未在納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與「發展觀光條例」中。另外一方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動的「提升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4年150億補助款並無實質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者!

(二)計程車客運業與遊覽車業者型態不同,卻能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免徵牌照稅與汽燃費。本業從事交通車接送學生與公司行號員工上下班接駁服務,實已擔負大眾運輸之角色,應比照計程車客運業。或遊覽車亦是鏈結觀光重要的元素,將本業納入發展觀光產業,適用獎勵「發展觀光條例」,比照計程車客運業免徵燃料稅與牌照費。

辦法:建請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為「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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