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2007.10.04|記者:曾瑋琪
苗栗縣府鼓勵同業送客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左)與苗栗縣縣長劉政鴻惺惺相惜,將常交換觀光旅遊推廣的想法。

首開先河拋磚引玉 推出獎勵辦法

為有效推動苗栗觀光旅遊並鼓勵同業送客至苗栗,苗栗縣政府特規劃「遊客人次及觀光產值提升計畫」績優業者評選獎勵辦法,廣邀旅遊業者一競高下,於限定期間內送客至苗栗最多的業者,將可獲得20萬獎金!由於此辦法可說開縣政府獎勵觀光之先河,對於操作國內旅遊同業而言,無益給予一大鼓勵!

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上任後即指示觀光為重點發展項目,9月下旬更正式為全新改制的國際文化觀光局(前身為文化局)舉辦隆重揭牌儀式,期望透過更高規格與視野,全力發展足以邁向國際舞台的文化觀光事業。

為讓其他縣市同業、旅客深入了解苗栗旅遊,劉政鴻親自帶領團隊與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以互訪模式深度交流,這項獎勵辦法就是在訪問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期間,與公會國內旅遊委員會共同促動下發想而來。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對於該項辦法高度肯定,他說,「各縣市局處越來越重視觀光,但針對旅遊同業設計有效的獎勵辦法,苗栗縣還是頭一個!」而他也期望這套辦法能起拋磚引玉之效,引動更多縣市局處設立類似獎勵辦法,他說,「觀光是未來首大產業,期望能從苗栗開始!」

同業搶先看   獎勵辦法照過來

這項獎勵辦法完全針對旅遊同業而設,目的在於落實「提升苗縣觀光產值與旅遊人次計畫」,期望藉此爭取更多旅行業帶領本地、外賓與大陸人士參訪苗栗。辦法中明訂,凡經政府核可設立之旅行社(含綜合、甲種與乙種3種旅行業),於96年7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安排超過1,000人次以上參訪並停留苗栗至少2天,(需住宿合法旅館或民宿)者,就有機會獲得苗栗縣政府表彰的機會。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局長林振豐特別提醒,同業須於97年1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止,檢附相關出團、住宿證明文件、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向苗栗縣政府觀光課報名,報名相關表格可至苗栗縣府觀光旅遊資源網下載(網址為:http://travel.miaoli.gov.tw/),報名郵寄地址為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觀光行銷課收即可。

▲苗栗縣政府團隊特假北市公會會議室舉辦「獎勵旅行業者辦法」說明會,吸引許多業者前往聆聽,(前排左起)北市旅行公會東南亞旅遊委員會召集人吳雁輝、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局長林振豐、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姚大光、北市公會國內旅遊委員會召集人陳松桂與北市旅行公會常務理事陳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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