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期|2008.01.28|記者:王志峰
2008旅行業永續發展座談會

北部場次落幕 盼重整業內商序

旅行業存在許多經營現況上的難題,牽動著航空、銀行、產險等相關產業,為了尋求解套方案,旅行公會總會理事長姚大光於1/9透過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吳志浤、資訊委員會召集人李謙宏、研究發展委員會召集人沈祖壽召開聯席會,向同業宣告公會總會於1月在全台北中南三地召開「旅行業永續發展座談會」,廣納業者意見,以便在3/26~27舉行的「旅行業永續經營高峰論壇會」,向觀光局等主管機關提出意見與建議。

【南部場次】1/29(週二)14:00~16:00  
                     高雄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5樓之1)

【中部場次】1/30(週三)14:00~16:00
                     台中旅行公會會議室(台中市北屯路360號8樓之2)

   調整政策方向    保障旅業權益

1、近年旅行業僧多粥少、競爭激烈,台灣出國人口成長有限,旅行社數量卻有增無減,建議交通部應做旅行社的總量管制,讓業界生態可以與出遊人次取得平衡。
2、旅行業的分級應該比照旅行社的經營風險來劃分,而不只是單純區分為綜合、甲種和乙種旅行社。主要由於甲種旅行社被要求2千萬的履約保險,卻不一定都是自行出團招收同業客源,因此高額履約保險金應由這些一次大量招收客源的旅行社承擔。不過觀光局已經同意甲種業者由1千萬降低到5百萬,對於占業界近90%的甲種業者而言,可說減輕不少負擔。
3、國旅卡不應只開放給國旅業者,建議也要開放給操作Outbound市場的業者,或是以比例作區隔。
4、政府應嚴禁非旅行社之通路商銷售旅行商品,例如「中華電信旅遊網」和「統一超商」等,即使只是代售票券,也已經逾越旅行業務,旅行社就不必開分公司了。
5、對於面臨生存難關的中小型旅行社,政府可出面輔導合併,或制定獎勵制度鼓勵合併。

  重建業務規範     航空公司不應越界

1、甲種旅行社與綜合旅行社之間的業務關係應有一定的規範:許多甲種旅行社以PAK形式做同業生意,而綜合旅行社與甲種旅行社所負擔的資本額、保證金、保險額都有差異,如果無法界定清楚這兩種旅行社之間的業務模式,便應廢除資本額、保證金、保險額等門檻,使市場機制公平。
2、建議品保協會對於時常遭到申訴的會員應該主動撤銷會員資格,而非等到旅行社倒閉後才做撤銷會員的被動動作,應在平時即有效地將不符合會員資格的會員撤銷,避免流於形式地處理會員事務。
3、旅行社屬於中小企業,向銀行進行信用貸款時,卻經常面臨嚴格的檢查,建議品保協會可出具作保。
4、由於旅行業屬於特許行業並與航空公司配合密切,而航空公司常要求旅行社承擔包機銷售的責任,卻沒有完善合理的退場機制,使得旅行社常須先繳訂金,銷售不佳時,訂金就必須被航空公司沒收等等不合理的做法,希望未來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制度產生。
5、綜合旅行社不應配合航空公司低價破壞市場,反過來擠壓甲種業者的利潤空間。
6、旅行業應與媒體建立溝通的管道,提供媒體旅行業內具正面的消息,改變大眾對於旅行社的負面印象,並應該教育旅客在選購產品時的重點,也教導民眾一分錢一分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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