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期|2008.06.05|記者:王志峰
北市公會會員大會圓滿落幕

架接政府民間橋樑 勇於承擔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於5/28召開第14屆第3次會員大會,並由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暨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親自開場,北市公會所有理監事共同出席,並全程聆聽會員意見。當天貴賓雲集,包括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郭蘇燦洋、業務組組長張錫聰、品保協會理事長林進榮等人都受邀出席。

▲(左起)觀光領隊理事長蕭志洋、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組長張錫聰 、海基會旅行服務處處長劉克鑫、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郭蘇燦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暨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品保協會理事長林進榮、旅館經理人協會蘇乾亮與海基會旅行服務處副處長黃國瑞。

總會功能細說明  

姚大光表示,由於身兼旅行公會總會與北市公會兩個協會之理事長,不僅相關會務溝通十分順暢,更可集結兩會資源共同做事,而能有效果加倍之勢,尤其去年開始大陸接連發生天災人禍,公會都能偕同地方公會的資源與人力進行支援,包括長白山遊覽車翻覆意外、年初雪災、四川地震後援協助工作,都是經由總會與地方公會共同努力,才得以順利完成。姚大光特別感謝北市公會全體理事,在包括台灣觀光博覽會與各天災人禍中給予高度支持與配合,使得台灣旅客甚至觀光都能平安返台。
姚大光利用此一機會向全體北市公會會員說明旅行公會總會的經費運用與支出,並逐一解答部分會員提出的相關問題,他強調,公會總會平時的業務以協助主管機關從事大陸旅客來台做總量管制,並依照法律規定收發領放相關證件,規定中許可公會總會收取手續費用以維持總會運作支出。當大陸旅客來台時,公會總會則依旅行社提交的旅行團計畫書,適時抽查旅行團是否依據計畫書執行旅遊內容,違者將由公會總會依規定處以停止接待陸客業務1至6個月不等的罰責。

TTE顯著成長創盈收

至於甫落幕的2008台灣觀光博覽會,是由旅行公會總會主辦、北市公會協辦之夏季最大博覽會。姚大光指出,舉辦台灣觀光博覽會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提供業者絕佳銷售平台,選在暑假旺季來臨之前舉辦,將產品透過旅展的方式讓同業直接對消費者進行推廣銷售,進而達到業者與消費者雙贏的目的。此次由北市公會擔任執行單位,順利完成台灣觀光博覽會各項活動,活動較去年順利且參觀人次成長5萬人次,更為公會帶來約2百萬元之收入,對未來公會會務運作具實質幫助,姚大光表示,未來將持續舉辦台灣觀光博覽會,服務會員與消費者。
此外,由於6/1開始全面使用電子機票,航空票務委員會特別指出,航空票務委員會已與航空公司的代表成立固定溝通平台,並討論附加費用收取的可行性,目前電子機票的改票與退票業務,同業短程線加收300元,長程線加收500元,未來將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再建立溝通管道,處理複雜的電子票務業務,以便利同業全面使用電子機票。
至於資訊發展委員會則報告,2年來已處理40件非法網站檢舉,與14件非旅遊業者刊登的非法報紙廣告,所有案件均已勸導完畢,不接受勸導者已交由觀光局進行處理。資訊發展委員會召集人李謙宏與多家科技公司接觸,並將科技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納入公會,會員可利用公會所爭取的各項資源,包括手機節費服務、客戶管理系統等等,可有效協助同業減縮成本。

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相關議題討論

會議中不少會員針對最近備受矚目的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相關接待事宜提出疑問,姚大光逐一解答,部分問題列舉如下:
Q:根據規定,需經營5年以上之旅行社,才可接待大陸人士,此一條款是否可以取消?
A:2002年開始,旅行社接待大陸人士來台必須具備有5年以上的經營時間,許多新進會員為此紛紛表示希望能否撤銷此一規定。但5年的規定是保護台灣同業經營陸客來台的事宜,若撤銷此一限制,則香港旅行社將可來台設置旅行社辦理接待大陸人士來台旅遊業務,屆時台灣旅行社將失去競爭優勢,因此保有5年門檻有其必要性,公會也將再與觀光局協商此一提案是否有修改年限的必要,以符合同業利益。
Q:根據規定,目前承接大陸旅客來台觀光,需支付每人400元之手續費,是否可取消?
A:旅行公會總會是依照法旅規定收取此一手續費用,又此一費用時常用來處理台灣旅客、同業於大陸遇到災害、緊急危難及總會會務推動之用,於法有據。此外,未來觀光局將成立新的部門,管理大陸人士來台旅遊的各項業務,費用將不再由總會收取。
Q:承接大陸旅客來台觀光之旅行社,須繳交200萬元保證金,是否可取消?
A:此一保證金金額已經過努力爭取,由於保險公司等相關業務單位一直要求提高保證金上限,使得金額偏高,但與保險公司所要求上千萬的保證金額已經下降許多,公會將再努力爭取保證金額降低,以符合同業營收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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