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Travel Rich Weekly #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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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旅行業團結風範 引領同業邁向未來

總會呼籲團結各地方公會及降低派系紛爭 理事會、監事會於總會之任期應予完整
新上任之地方公會理事長給予同等待遇 總會任何會議皆受邀參與等同理監事權益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成立之初即鑒於團體會員及各地方公會         台北市旅行公會於2015年5月改選吳志健
          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均為每3年1任,共計20個旅行公會,則平      當選後,即於7/15函旅行公會總會,欲將
                                    均不到2個月,都有地方公會改選,每每改       原派於總會之代表曾盛海、姚大光、李嘉
       許禓哲                          選地方公會即要更換會員代表、甚至更換理       寅、吳雁輝、曹樹國、黃信川、嚴從音、李
                                    監事,更甚者,更換理事長的代表資格,將       逸、陳怡璇、楊文彬、王采紅、丁文義、楊
22 0 0 1 年 初 在 台 北 市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導致總會無法正常運作。               正光、朱永達、秦文沂、楊文芳、李南山、
     會、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台                                        彭培興、陳松桂、葉庭林、李奇嶽、廖文
灣省旅行公會,3大旅行公會的會員大會中                    總會組織依據章程經過各縣市公會之團      鈴、陳冠宏、杜佩育、林正義、陳思蒼、凌
通過,確定成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                 體會員提報會員代表進行公開、公平、公正       榮浚、林義順、朱祺雨、應福民、劉大鴻等
會全國聯合會」,實為業界普遍的心聲與眾                 選舉當選合法合理。依據章程第29條理監       31人予以改派;另於12/21再函總會,欲
望之所歸。                               事任期均為3年。為避免紛擾,因此在總會       將原派於總會之會員代表張玉林、王岳聰、
                                    成立之初,在章程第14條載明會員代表的       王瑞榮、郭文瑞、李又生、周炳銑、鄧文
   並由3大旅行公會遴派會員代表,於2001             更換在每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30日      杰、吳勛豐、楊忠誠、陳子文、俞仁峰、許
/10/2正式舉行成立大會並舉行第1次會                前方可更換,此章程在報部之前也與部裡主       淑玲、賈起明、陳柏蓉、王明熙、王魁元、
員大會,第1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                 管單位討論、同意並報部備查。然成立15       李文垣、蘇振國、杜文緜、陳湘澄、陳海
會全國聯合會」正式成立,為旅行業樹立新                 年來,總會斷無因地方公會的恩怨而同意改       明、羅兆柔、陳世宏、翁婉榛、陳兆卿、郭
的里程碑。                               派代表,而使原派代表權益受損,亦導致各       邦龍、李永德、李正良、王顯鴻、徐仕賢等
                                    地方公會之會員權益受損,維繫了總會完整       32人予以改派,屆此共63人會員代表欲予
        提升旅行業尊嚴                     順利運作。                     以改派。
        開創觀光業新猷
                                    第14條:依本會章程第13條所定之會員代表名額,     總會依據章程當然無法同意改派,否則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由本會於每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30天,依各  不單是原會員代表權益問題,總會第5屆之
(以下簡稱總會)自成立以來,接受交通部                 會員提報之會員代表為準。              常務理事李南山、理事吳雁輝、林正義、陳
觀光局委託之事務,積極主動爭取產業利                  第29條: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3年,其連選連任   俊良、嚴從音、曹樹國、王采紅、監事李
益,努力落實政府的觀光倍增計劃,推展開                 者,不得超過1/2,理事長之任期以連任1次為限。  逸、黃信川,甚至副理事長莊世忠、監事會
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及配合同業將旅遊產                                           主席張玉林,都將全部改派,則不就是總會
品朝向多元發展。                                   前任新任齊聚一堂           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的選舉無效,讓會員代
                                           共同創造會員權益           表大會變成兒戲,總會會務也將難以運作,
       章程依據有理可循                                               反之讓台北市公會在旅行公會總會幾乎無理
       合法選舉任期3年                        依商業團體法第47條準用第16條第2項規   監事席位,則台北市公會將如何面對該會會
                                    定,惟地方公會之隨意改派會員代表與改派       員,在總會行使應有的權益呢?總會第5屆
   總會如今已邁入第16年,現由台北市旅               會員代表,須因業務需要之規定有所不符,       的原台北市公會會員代表及理監事,難道就
行公會、新北市旅行公會、桃園市旅行公                  且深深傷害地方同業間信任與合作關係,其       無法行使台北市公會的會員權益嗎?
會、台中市旅行公會、台南市旅行公會、高                 中原理事、監事原代表行使權利亦將受損。
雄市旅行公會、台灣省旅行公會聯合會等7                 亦有前例可循某全國聯合會被地方公會改派          然3年1任的章程依據,即使地方公會改
個公會組成。                              90%會員代表之案例,為國家社稷安定商       選,無論是前任或現任,行使會員代表權益
                                    業團體會務運作正常發展,如再任其發酵更       皆為3年,並不會影響權益,一樣公平。
                                    助長此風,全國性商業團體將永無寧日。
                                                              第17條:各縣市公會現任理事長,若非擔任本會理
                                       因此,按商業團體法第47條、第16條規    監事時,本會得請其為本會名譽理事,任期與其理事
                                    定:「各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除本章各       長任期同。
                                    條規定外,準用第2章有關各條之規定。」
                                    「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經理          總會為團結各地方公會及降低派系紛
                                    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年滿20歲       爭,除理事會、監事會於總會之任期應予完
                                    以上者為限。公司、行號因業務需要得隨時       整;並對於新上任之地方公會理事長給予同
                                    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       等之待遇,在總會之各項會議及權益之行
                                    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商業團體       使,敦聘任為總會之名譽理事,7大公會新
                                    法雖規定公司、行號得因業務需要隨時改派       任理事長則聘為名譽副理事長,總會任何會
                                    會員代表,但對於同業公會聯合會準用該規       議皆受邀參與等同理監事權益。
                                    定時,因2者本質上並不相同,主管機關於
                                    準用時應體察所欲規範對象之差異,若一概          最後呼籲台北旅行公會,不要成為穩定
                                    不予區分準用,會員代表及理監事成員將可       的破壞者,只有團結才有力量,只有團結才
                                    能在無任何理由下動輒遭到改派,嚴重影響       會進步。
                                    團體會務之運作,有侵害人民憲法上權利之
                                    虞。                                 許禓哲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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