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期|2020.03.18|記者:王政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防疫說明會 理事長許禓哲喊話:一同等待復甦後的高峰

全球因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持續發燒,各國亦紛紛祭出「停航」、「禁止入境」等措施,也讓旅遊同業們面臨到大量的退團、退費等問題。這場史無前例的新冠狀病毒疫情引起的全球經濟的衝擊和不便,相比2003年的SARS更為嚴峻,因為此次是全球性的問題,無論消費者、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各方都無法全身而退。

品保舉辦台北、高雄、台南、桃園、台中、新北說明會 吸引眾多業者到場 期盼減少業者與旅客不必要糾紛

然而隨著每日市場不斷的改變,同業們經常得面臨消費者在退費方面的取決標準,因此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特別於近期在全台舉辦多場防疫說明會,包括2/20高雄場、2/24台南場、2/25桃園場、2/26台中場、2/27台北場、3/2新北場等,期盼能降低旅行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而各場次也吸引眾多業者到場學習相關知識。

其中2/27台北場,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許禓哲也特別到場,並向到場的各家業者信心喊話,疫情雖影響劇烈,但每位旅遊同業都是最勇敢的鬥士,勇於面對嚴峻的寒冬,並且盡心盡力地協助消費者退團事宜,因此希望大家在防疫期間持續努力,並且保持身體健康,共同等待景氣復甦後重新反彈的市場需求。

釐清同業經常面對問題 避免使用保證出團字眼自保

台北場說明會特別分為兩個階段,包括第一階段由品保協會組長羅俊誠為業者解釋容易混淆的警示燈號,第二階段則是由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主委吳雁輝主講,開放給各家業者提問,解釋相關問題。

羅俊誠表示,儘管以往都是依照外交部的旅遊警示為主,但現在的疫情屬於非常時期,必須遵照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1~3警示,而造成爭議最大的二級警示,常被媒體誤導為只需賠償旅遊費用的5%,而少了必要費用的損失金額,以至於消費者與旅行業者認定不同而產生糾紛。

而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與被列為第1級注意的地區,都是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範,旅客若行前解約,退費金額須扣除行政規費與賠償旅行社損失,不同的解約日期級距會按不同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若旅行社實際損失超過原定賠償基準,可檢附如開票費用、住宿費、交通費等單據,依實際損失求償,業者應請航空公司或Local協助提供單據並詳列費用,也據此向旅客說明、避免爭議。

吳雁輝在替各位業者解答的Q&A時間中,除了替業者們釐清各項適用法規,以及機+酒自由行產品不適用定型化契約等常見問題外,也特別提醒業者在契約須要避免使用「保證出團」字眼,若更改航班也同時要取得旅客同意並簽訂新的契約,以維護保障雙方的權利,同時也建議業者依產品情況自訂規範,例如載名使用的是不可退費的廉價航空,才能對於業者來說擁有更多的保障空間。

現在社會都講究效率,業者們可以理解消費者因疫情擔憂出國行程受影響,但處理事情需要的是時間,包括旅行社、航空公司、國外地接旅行社都需要時間處理,期盼雙方都多能多一些耐心和諒解。

業者面臨常見問題

Q:行政規費、必要費用、實際損失,應指哪些項目?
A:行政規費:護照、簽證等。
   必要費用:旅行本契約已支付的交通運輸(機票)、餐食、住宿、門票等取消費。

Q:必要費用需要檢附單據嗎?哪些單據可被認可?
A:第三方證明等相關單據,如代收轉付、航空單據、Local開出證明,建議盡量爭取最詳盡的證明佐證。

Q:因過多旅客解約,未達最低組團人數,想出發卻被迫取消旅客,如何依據?
A:1.非疫區且人數不足無法成行的旅客,依照旅遊契約第10條扣除規費,餘額退還。
   2.針對禁止入境或轉機的區域,旅客答應轉機後仍因人數不足無法成行,依照旅遊契約第10條。

Q:機票、訂房、自由行的相關疑問
A:取消收費標準需事先約定或雙方協商,應事先溝通清楚,旅行社可收取相關服務費。

▲2/20高雄場。

▲2/24台南場。

▲2/25桃園場。

▲2/26台中場。

▲2/27台北場。

▲3/2新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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