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期|2020.08.10|記者:王政
國旅達人分析~考驗政府的智慧! Airbnb條款已於2015年上路

旅行社聯保聯誼會 主委/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 榮譽理事長/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國旅委員會主任委員/旅行公會全聯會 國旅副總召集人/品保協會 國旅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永達

讓我們一起鞏固產業發展的基礎:合法、公平

最近一連串林林總總通訊群組分享議題上,不外乎旅宿業、旅遊業及數位經濟建議及分析的提醒訊息,無論數位經濟也好,分享經濟也罷,任何的創新都只是人類發展歷程中的某一部份,即使是破壞性創新,也都必須建構在公平、合法的基礎之上,不是嗎?或許觀光局還是位階與權責太低,連「依法行政」都得先召開記者會,或許讓業者們一起跳出來發聲,整個政府機制才有辦法快速的動起來,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表現。

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新增「Airbnb條款」早已正式上路開罰,非法營業的日租套房、旅館業,只要在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等各種形式刊登攬客和營業廣告、資訊,包括Airbnb或Facebook等,就可開罰3萬到30萬元,另非法攬客旅行業行為也適用,只要有攬客行為就可罰3萬到30萬元。

由於,因日租套房、旅宿業或旅行社等,非法營業取締並不容易,有時候業者私下接房或接客,很難找到違法事證,因此新增規定,只要未領取合法登記證而經營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佈、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就可開罰3萬到30萬元。

所有觀光產業都適用,包括一般旅館、觀光旅館、民宿、旅行社、觀光遊樂業等,正式取締開罰,而合法業者也要注意,刊登廣告時須載明營業登記證編號,否則也有可能挨罰。針對違法行為,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在職充電、頭腦升級、智慧觀光、產業轉型、就從公務人員開始,而旅宿業及旅行社業者,配合長官們的要求及督促,也要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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