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2009.09.18|記者:蔣德誼
苗栗縣推動大陸及海外旅客來台獎勵計畫
為有效推廣海外及大陸人士組團至苗栗縣觀光,苗栗縣政府自2008年5╱1起率先實施「推動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以來,已有效打破目前旅行社既有來台旅遊市場之操作模式,讓該縣文化觀光旅遊景點,納入海外人士來台團體旅遊行程之產品規劃設計、包裝銷售及國際行銷,成功吸引近萬人次之海外旅客來苗觀光。

鼓勵厚植文化觀光 苗栗特色風味餐亦有補助

為進一步增加海外人士組團來苗之旅遊人次與消費機會,並鼓勵旅行業者安排本縣停留至少2天1夜旅遊行程,加強旅遊淡季時之文化觀光產業收益,苗栗縣政府便擬訂「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觀光振興計畫」。對象為接待海外人士及大陸人士組團來苗從事文化與觀光旅遊活動且合法立案之綜合及甲種旅行社。針對9∼11月期間推出獎勵辦法。

特殊團體可安排迎賓活動

在組團費用補助方面, 由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補助獎助對象苗栗風味餐之團員用餐費用。此處的「風味餐」意指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之旅館、飯店附設餐廳及客家認證餐廳所推出具苗栗特色之餐飲,包含:「客家菜」、「原住民餐」、「茶餐」、「花餐」、「水果餐」、「竹炭美食餐」、「客家創意餐」等餐飲。

請款額度為每團2餐,每餐各團員補助新台幣300元整,團員數應為5人(含)以上(不含當團司機、領隊及導遊);安排於苗栗住宿者,得再按該團住宿夜數每人每夜補助住宿金額新台幣400元整(即安排於苗栗2天1夜之海外團體,可獲2餐餐飲及住宿補助最多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

另外,若組團來苗團員人數一次在3 0 人以上者, 苗栗縣政府亦可於團員用餐或停留地點安
排迎賓表演節目活動;一次在6 0人以上者或經機關首長核定為重要旅行團者,還可以於團員用餐或停留地點安排盛大歡迎活動,上述各迎賓活動並可選擇改以苗栗縣特色伴手禮代替,每份價值最高新台幣100元整。

行程應包含文化觀光需注意的是,用餐地點限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旅館、勞工育樂中心且合
法附設之餐廳及經國際文化觀光局核定之特色美食認證餐廳,行程應規劃於苗栗至少享用2餐,且應於不同餐廳用餐。住宿地點方面限於苗栗縣各合法旅館、合法民宿及勞工育樂中心。

行程安排方面應包含:一、至少於苗栗各合法旅館、勞工育樂中心或合法民宿住宿1夜。二、於苗栗縣各合法立案旅館、勞工育樂中心且合法附設之餐廳及經國際文化觀光局認證之客家認證餐廳,至少享用2餐風味餐(指午餐及晚餐,即補助午餐及晚餐各1餐)。三、於住宿日期當日及次日,安排苗栗縣文化及觀光旅遊景點或商店之行程。

此處的「文化與觀光旅遊活動」指經由綜合、甲種旅行社安排至少2天1夜之來苗旅遊行程並組團至苗栗參觀文化及觀光景點、觀賞藝文表演、泡湯、採果、用餐、住宿、購物及參加文化節慶、自然生態、會議展覽、單位參訪、運動賽會、醫護治療及其他與觀光旅遊有關之活動。實施日期為自即日起至11╱30止。詳細申請要件與程序請參考苗栗縣文化觀光旅遊網travel.miaoli.gov.tw;或電(037)374375。

1. 「客家菜」是苗栗當地的美食特色,適合包裝於行程之中。
2. 苗栗縣長劉政鴻推動「推動海外暨大陸人士組團來苗獎助計畫」。
3.龍騰斷橋是苗栗知名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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