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期|2009.11.16|記者:編輯部
高雄市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

高雄市獎勵旅行業者評選計畫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積極推動「觀光客振興計畫」及「提振高雄觀光產業因應方案」,鼓勵旅行業者積極參與國內旅客至高雄市旅遊、住宿,凡經政府核可之綜合旅行業、甲種旅及乙種旅行業,並配合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辦理國內觀光客到高雄市旅遊住宿者即可參加。

以今年10∼12月為期限,活動期間接待國內旅客超過1,000人次住宿高雄市者,且於高雄市內總消費額之遊客產值超過新臺幣120萬元者,得有評選之資格。評選活動結束後7日內(2010╱1╱7)檢附旅遊契約書、旅行業責任保險保單、出團行程、住宿證明、消費證明文件(報名相關表格請至本市高雄旅遊網下載),連同報名文件掛號郵寄或送達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第一科(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4樓)。第一名獎金50萬元、第二名獎金30萬、第三名獎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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