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期|2018.10.22|記者:劉喜臨
觀光研究院 喜臨開課

▲推動部落觀光,當在地人願意接受觀光客,觀光客尊重在地人生活,「Life style」的觀光型態才能成型,「文化觀光」也才能被尊重地發展。

隔行如隔山? 觀光文化性之落實

我不敢談「文化」,因為是重中之重!

我不敢講「文化」,因為不小心就被批不尊重!

我不能不請觀光產業注意「文化」,因為這是觀光差異化的賣點!

我不能置身於事外之「文化」,因為我的生活也正在一點一滴地累積自己的文化。

「文化」究竟是什麼?日前一場會議中,中央長官說:「台灣的城市根本沒有文化可言!」嚇死寶寶了!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抑或是因為時間的關係,長官無法暢所欲言地表述?究竟什麼是「文化」?又看到南部某市長與市議員候選人跳了一段紐西蘭毛利戰舞,我覺得候選人與支持者只是想借用這樣的舞蹈來提振士氣,也有網友大加撻伐⋯⋯《參選人跳「毛利戰舞」出陣亮相,引發網友熱議,網友指出,候選人「抄襲」其他文化就算了,還「汙辱」到別人的文化,令人憤怒。》(參見:2018/10/12新頭殼newtalk)。很恐怖,我將「抄襲」與「污辱」這2個辭彙括號起來!真的是這樣嗎?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評論者,也可能成為事件當事人,所有的發言皆應被「尊重」,所以,我也願意用「尊重」這個辭彙來與「文化」接觸、互動。想想台灣觀光發展的重要元素中,「文化」一直是主軸重點。倘若觀光是體驗經濟,文化更是目的地觀光的參與重心,因為「文化」具有「獨特性」、「差異性」、「故事性」,是人們可參與、可學習、可深思、可傳頌、可保存的生活。

記得以前學習古蹟保存與修復時,「復舊」與「工法」是重點,但也延伸出「工匠技藝與精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才是重心,當然,在強調「永續」或「可持續性發展」的現代,「動態保存」可以是一個選項。簡單來說,就像是「動物園」和「野生動物園」的差別吧!「動物園」是人看動物,「野生動物園」是把遊客關在車籠裡給動物看,當然,兩者似乎都有主從關係,也可能有「互不尊重」的問題。請問,那有沒有另外一種方式,是都不要關起來,大家在各自的生活習慣、領域下互動且平和共處?

倘若,主體是被保存者,客體是遊客,那又流回觀光旅遊型態;相反地,被觀賞者是觀光客,住民(被保存者)只是在持續其生活的日常,這樣會不會被批評觀光在消費文化呢?這個課題在之前發展「部落觀光」原住民文化的時候遇到相同的問題,先前組團出國推廣觀光表演團隊為原住民夥伴,或是在風景區有原住民團隊在做現場表演,也曾經被批評為消費原住民文化。

在推動部落觀光的同時,我堅持「在地認同」,在地認同是雙向的,在地民眾必須認同觀光客、願意接納觀光客,這樣的場域才能適度引進觀光客,更重要的是部落本身的規範是否明確,能夠提出一套規範觀光客的做法,不至於雙方在彼此不熟悉、不認識的情況下產生糾結而造成文化消費的憾事。所以,我期待倡議「尊重」,彼此的尊重建立在對等與完整的管理制度,當在地人願意接受觀光客,觀光客尊重在地人生活,「Lifestyle」的觀光型態才能成型,「文化觀光」也才能被尊重地發展。

我願意相信長官說「台灣的城市根本沒有文化!」正是如同佼哥為化解尷尬、為使流程順暢,在金鐘獎頒獎典禮最後那句「反正大家都在趕時間」、「是不是每1位劇組人員都要致詞」的串場而被網友批判「不尊重」般,真的只是時間不夠且要順利完成被交付的使命而已。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級)兼副校長劉喜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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