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總統歐巴馬親自簽署《旅遊促進法》(Travel Promotion Act, TPA)之下,美國官方致力發展「旅遊」層面以振興美國經濟,加上台灣獲得美國免簽證待遇的話題持續發燒,為美國旅遊市場注入一劑強心針,旅遊業者莫不摩拳擦掌,積極投入市場。美國在台協會商務組是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在台灣推廣貿易的單位,隸屬美國商務部( U . S .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Commerce),近年來針對觀光旅遊的部分,也接連推出幾項活動,廣受好評,其中又以邁入第2年的「美國夢幻假期」活動最廣為好評,成功以主題帶動赴美旅遊的風潮。
ESTA申請適用晶片電子護照者
自11/1起,符合資格且持有在2008/ 12/29當天或之後核發的生物識別(電子晶片)的台灣護照持有人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不過,旅客在入境美國前,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許可,同時線上給付14美元處理費與許可費後,可享停留時間最長達90天的待遇。
然而,欲在美國工作(無論有無薪資)之申請人,包括新聞、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工作者和其他特定工作類別,以及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畫(J簽證)、船員或機組人員需要過境或執勤者(C1/D簽證)的申請人,以及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與申請ESTA曾被拒絕或曾違反移民法規的申請人則不符合免簽計畫的資格。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於旅行前72小時完成國土安全部的線上旅行授權系統(ESTA)申請,並取得授權,可由第三方(如朋友、親戚或旅行社)代填,線上通過審核並給付4元美金的申請費用以及申請核准的10元美金即生效,但必須在線上申請後的7天內完成繳費。而ESTA申請的所有付款則必須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來支付,含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 JCB卡、大來卡與Discover卡,第三方也可以代付相關費用,信用卡上的姓名則不必與旅客姓名或是族組名稱一致。
ESTA也可以新增一個群組申請,人數最多至50人,在送出整個群組的申請後,系統將會建立一個群組識別碼並且透過電子郵件與群組申請人聯絡,而透過群組識別碼可存取群組申請、檢查申請狀態、檢視收據與付款等功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會透過群組逐一審核申請人,不會因其中一人的旅行許可被拒絕而影響到其他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