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全球化趨勢,引導台灣旅館業發展自我品牌特色,並與國際接軌,觀光局在「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中的提升方案,特別規劃了星級旅館評鑑制度,這項評鑑計畫內容是觀光局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的評鑑制度,完成的制度審核。
觀光局表示,目前已有3 4家旅館業者符合申請資格,成為第一批辦理評鑑對象,這當中包括6家國際觀光旅館、28家一般觀光旅館,另外還有約12家者業正在收件中,進行資格審查,預計在3∼4月會公佈第一批參加評鑑的結果。
星級旅館享觀光局補助與宣傳
根據評鑑制度的內容, 旅館的等級從1星級到5星級不等,代表旅館飯店的市場定位、市場區隔, 以及不同的軟硬體設施與服務。待觀光局審核旅館業者所附上的檢附文件,完成資格初審之後,再由觀光局委外的民間單位「台灣評鑑協會」來進行星級評鑑,而評鑑過程將分為「建築設備」、「服務品質」兩個階段,經評鑑核定為星級旅館,其附屬設施、服務項目、客房及餐飲種類、房價、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將刊登於交通部觀光局相關網頁之中,供國內外旅行社及旅客參考。
觀光局表示,參加星級旅館評鑑,除了提供消費者更多資訊及選擇參考外,觀光局還會在觀光局官網網頁建置星級旅館資訊專區,在國內外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上,大力推廣星級旅館。同時並製作文宣品、錄影帶,並運用電視、廣播、網路、報章雜誌等媒體,廣為宣傳。此外,為鼓勵星級旅館加入國際或國內品牌連鎖者,自2010年起連續3年,觀光局將每年補助其入會費與管理費及加盟金等費用,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0萬元。
2011╱8╱31前報名免付評鑑費
依照「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旅館業者參加星級旅館評鑑須繳納評鑑費及標識費, 其中第一階段「建築設備」評鑑, 依房間數不同, 須繳交新台幣27,000∼35,000元不等。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也依房間數不同,須繳交新台幣11,000∼15,000元不等。另外還有標識費3,000元。不過觀光局為了鼓勵業者參加首次星級旅館評鑑,第一、二階段的評鑑費皆由觀光局支付,唯有標識費由業者自附。
首次星級旅館評鑑相關內容
星級旅館評鑑方式分為「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兩階段,第一階段「建築設備」配分600分,第二階段「服務品質」配分400分,兩者合計1,000分。
1.建築設備評鑑:包含建築物外觀及空間設計、整體環境及景觀、公共區域、停車設備、餐廳及宴會設施、運動休憩設施、客房設備、衛浴設備、安全及機電設施、綠建築環保設施等10大項。經評定為60∼180分者核給1星級,181∼300分者核給2星級,301∼600分而未參加「服務品質」評鑑者核給3星級。
2.服務品質評鑑:經評定為3星級者,可辦理「服務品質評鑑」。內容包含總機服務、訂房服務、櫃檯服務、網路服務、行李服務、客房整理品質、房務服務、客房餐飲服務、餐廳服務、用餐品質、健身設施服務、員工訓練成效、交通及停車服務等13大項。參加「服務品質」評鑑,「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兩項總分未滿600分者核給3星級,600∼749分者核給4星級,750分以上者核給5星級。
3.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11╱8╱31下午5點止。